SARs

两个月来天天埋头翻译,不闻窗外事,上周末赶着交了残缺的初译稿,周一上午便到IFC稍微放松下紧张的神经。不巧刚好被敝院院长Johannes碰到。当时我真的很窘——在人人上班的周一上午不好好在studyroom写论文,却外出闲逛,怎么也说不过去。谁知道,当天下午,院长同志便遇到了更窘的事情——他到澳门大学参加研讨会,在澳门海关被入境署人员以其名字在“名单”上为由,“根据澳门内部保安纲要法”拒绝入境。

港澳两地尽人皆知:澳门政府不久前通过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《Act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》(因为该法是为了落实两地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,故一般被成为“23条立法”),从政府咨询到立法会通过所用时间不足两年;而在香港,“23条立法”在2003年因为种种因素、包括五十万市民游行反对,而被立法会搁置,至今仍未进入立法议程。院长同志当年曾是“23条关注组”的成员;其他组员之后成立了自称代表中产利益的“公民党”,如今立法会内的公民党议员悉为大律师;但同样身为大律师的院长同志没有参加公民党。

澳门和香港的居民同操粤语,之间却不乏相互看不起的小情绪。最普遍的,莫过于港人认为澳人见识少,而澳人则认为港人气焰高。两地文化、语言同源,制度由于宗主国的不同而各异——即便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框架下,依然相去甚远。所以,说是制度的差异导致了两地社情民意的区别,如果不用严格的方法论去检验,应该不算是荒唐的结论。作为一个也说粤语、也和两地的居民有部分接触的人,两地都有我喜欢甚至艳羡的地方,也都有让我哑然失笑的地方,不过从常人的眼光看去,我觉得他们之间的互轻,不一定没有道理。甚至,我对港人的好张扬和好争执有所保留。但这一次,我认为澳门入境署的决定是不可接受的,不是因为他伤害了港人的自尊,而是因为它旗帜鲜明地干涉了学术自由。

一个学者持有澳门学术机构的邀请函,却在入境前就被认为从事与旅客身份不符的活动;而此前的数年,他一直以这样的频率、方式到同一个学术机构教授比较法与国际法课程。不必动用诘屈聱牙的行政法“比例原则”,凭普通的逻辑就可以看出这个行政决定是多么的荒谬、没有根据(ill grounded, mal fondé)。当然,在绝大多数国家里,一切关于出入境和移民事宜的针对非居民的行政决定,均不设复审救济途径。可是,这能避免法官的复审,却不能防止人们根据法律原理加以批评,更不能阻止人们基于各自的理想加以批判。在缺乏复审机会的情况下,没有决定过程的公开,没有决定理由的说明,只会滋生权力的滥用。而且,牺牲公民权利换回的,只是当局的盲目自信,而不是实际的安全利益。

学术乃天下之公器。对任何一种施政、任何一种制度、任何一种思想立场,如果不允许人超越既定的意识形态藩篱,进行尽可能中立、持平的研究,根据历史的经验和事实的证据进行多次的审视、比较、评估、批判,这种施政、制度和思想立场,就不会进步,就不可能实现它号称要带来的益处。而上述的活动,就是学术研究。更重要的是,这个活动不可能由零星的个人或者一群信念一致的人完成,而是必须由彼此立场不一但遵循平等的理性辩论原则的人协作完成,而且往往需要不断有未必认同前辈信念的新人参与进来,才可能保证基本的中立、持平。这是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回的基本经验,如果说旅行者一号上要携带三条浓缩的人类文明经验的话,这完全有资格成为其中之一。当今的世界体制是在被二战摧毁殆尽的故土上重建的,学术自由是否得到尊重,可被视为评价一个制度是否文明的准则。一个重要的表现,便是不论学术研究是否会影响本地通行的制度,当局也不要干涉其进行,只能让它在同行的砥砺辩难(peer review)中确定自己的方向。事实上,学术研究是否会影响制度,极难得到证明。因为它没有武器,唯一拥有的就是“批判的武器”,通过影响人心来影响制度;只有对自己的制度不自信的当局,才不敢露骨地控制人心,而试图控制“有可能”影响人心的学术研究。一个当局何时企图用“武器的批判”来铲除“批判的武器”,何时就失去了它的正当性。

当年香港政府就23条提出的草案,曾试图将一切收藏涉嫌sedition言论和书籍的行为入罪,遭到全港所有大学图书馆馆长的联署反对。他们要求豁免图书管理员“辨别和审查书籍”的义务。反对声明中称,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之一,便是让图书馆拥有均衡的馆藏(balanced collection)著作、论文和数据库,以便向教员和学生提供关于某个问题的全面信息(all sides of an argument),实现完整的了解(comprehensive view)。不清楚澳门的学术研究机构在面临这种条文时会否坚决维护学术自;但他们应当警觉,澳门出入境署的此项决定,绝对是对学术研究的干涉。也许,有人会认为这是施政上的不周全之失,但窥豹一斑,可见当局并没有把学术自由当作一个需要严肃考虑的对象。而且,当局既有此意,或放任下属如是而行,不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,则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。

一国两制是中国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冲突的伟大构想,总设计师无疑想藉此让炎黄子孙放下成见,减少内讧,共同谋求比过去更美好的未来。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,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制度互动、相互促进也不可能一帆风顺。没有中立、持平的学术研究,就难以发现制度冲突的真正根源,得出改善各自制度而最少损害民众利益的较好办法。港澳两个SAR(特别行政区),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策略有别,这个涉及学术自由的问题恰恰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。只希望两地的当局真正重视学术自由,不在涉及基本权利的问题上竞相倒退,惟其如此,才不违一国两制的初衷。换句话说,我们需要在尊重和保障人民自由方面步调一致的SAR,不愿再看到自欺欺人、拒绝接受批评、漠视民众需求的SARs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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